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失业司便函〔202394号)、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云社险通〔20239文件规定经征求县发改、工信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税务等部门审查核实意见下列企业符合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,现给予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向我中心反映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公示期2023128-12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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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易门县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(第二批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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