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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告
(第二批)
各有关单位、参保人员:
易门民心药业有限公司(地址:易门县龙泉街道新建街19—21号)因经营问题,主动向我中心申请解除医保协议,根据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规定,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,不再作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。
特此公告。
易门县医疗保险中心
2024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