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社会共治理念,加强社会监督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
2024年易门县医疗保障部门对全县6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,覆盖率100%,处理定点医疗机构55家,约谈8家,拒付基金43.72万元,追回违规费用55.67万元。对全县6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,覆盖率100%,处理定点零售药店18家,约谈1家,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5家,追回违规费用0.25万元。查处参保人员7人,追回违规费用1.13万元。行政处罚4件,罚金3.16万元。2024年共计追回违规费用及上缴罚金103.93万元。

 

易门县医疗保障局

2025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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